各专业、各班级:
2014级新生入学教育已经过半,常规教学工作即将开展,为使我校教育教学能正常有序地进行,按照集团和校委会的要求,对2014级全体新生进行入学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
为了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文化水平,以便学校有效、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将大学的教学思路和我校学生的实际学情相结合,形成我校独具特色的教学模式,达到“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为将来毕业时分得出、用得上、做得好”的目标。
二、组织结构
新生入学考试由考试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任永敏
总指挥:范光洲
副组长:史 亮、张六民
组 员:张西江、冯昕、徐稳朝、徐寿春、王波显
主 考:张西江
巡 考:范光洲、徐寿春、冯昕、徐稳朝、王波显、朱相心
监 考:各班主任、辅导员及任课教师
三、考试时间及安排
考试时间:大学部:2014年8月22日,14∶30~16∶00,共90分钟。
中专部:2014年8月22日,16∶30~18∶00,共90分钟。
1.考试形式: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2. 考试课程:试卷为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综合试卷。
四、考场安排
1、各班级班主任将本班所有学生按顺序登记造册,以电子版形式报教务处,教务处在考试结束后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统计、造册。
2、考试实行大、中专分开,单人单桌考试。
3、参加考试的学生须持准考证,按座位号对号入座。
4、监考老师由一名本班班主任(或辅导员)和一名非本班老师进行考试,后附监考安排表。
五、考风考纪相关要求
1、学校为了推进诚信考场建设工作,由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考前诚信教育,强调考场纪律。
2、所有教师务必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考试,答出自己真实成绩。
3、为了严肃考风考纪,由校领导、教务处共同组成学校巡视组,在考试期间进行不间断检查,如巡视组发现监考教师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经举报核实者,将严格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考试过程组织相关要求
1、考试时由各班级组织学生按序号入座,对拒不听从安排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准携带计算器。
2、监考教师相关要求:
(1)8月22日14:00之前,全体辅导员在教官的协助下,组织本班学生彻底打扫考场,同时统一将课桌翻转,使桌屉向前,拉开课桌间距,确保行列之间间距合适。
(2)监考教师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点名,检查学生是否对号入座。
(3)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守则,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其他活动,严肃认真进行监考,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4)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须认真清点试卷,若考试结束时发生漏收、遗失学生试卷,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待试卷清点无误后,连同考场记录单统一交到学校教务处。考场记录单由教务处待考试结束后和试卷一同装入试卷袋内存档。
(5)监考教师如发现学生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均应责令其立即停止答卷,并将作弊情节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务必将学生作弊材料及一份考场记录单及时送交教务处。
六、试卷评阅
1、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须严格按照《关于试卷的规范性要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阅卷工作。
2、阅卷结束后1天内,任课教师须按时将各班级考试成绩单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对考试成绩进行张榜公布,对成绩合格的学生在身体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按学生所报专业进行编班教学;对考试成绩较差的学生进行补课一周后再进行考试。
考试期间,教务处设考试办公室,地点:教学研究办公室。
附1:2014级学生入学考试监考安排表
附2:考场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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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制度
一、学生应按时进入指定考场,迟到15分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且以旷考论处,开考6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二、考试座位应实行单人、单桌。
三、考试时应将手机关闭,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随身只带必需文具(如圆珠笔、铅笔、三角尺等)。
四、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互借文具,试题卷面印刷字迹不清时,可举手询问监考老师,但不能要求解释题意。
五、保持考场安静,不能吸烟和走动,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停留。如果在考场内交谈,双方都以作弊论处,并根据情节扣分或以零分记。
六、考试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答题,卷首应写清本人班级、姓名,卷面要求整洁,字迹潦草或乱涂乱画者,视情节轻重扣分。
七、交卷后或考分未公布前,不得到老师处查看。
八、有作弊行为不听劝、对监考老师不礼貌或语言不文明者,给予扣分或零分记,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考场规则
1、考生在考试前应作好一切准备,按时进入考场就座,除应试使用的文具外,不许携带其他物品。
2、考试期间要保持考场安静、整洁。交卷后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喧哗。
3、遇有试题字迹不清时,可以举手要求监考教师回答,不得提问其他问题
4、答卷要求字迹清楚,一般应使用钢笔。
5、学生应独立完成考试,考场内不提有交头接耳,窥视传递、夹带等作弊行为,考场作弊除该门课程按不及格论处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必要的处分。两人及两人以上一同作弊时,不论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处理。
6、试时间结束,学生应即停止答卷,将试答交监考老师,离开考场。
考场情况记录表
班 级: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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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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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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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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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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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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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弊 认 定 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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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考人员应在发放试卷之前对本考场桌子、抽屉、教室进行认真巡视清理后,明确要求考生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和纸张(除指定工具书及开卷考外)存放于指定位置。考试开始后,如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于作弊行为将分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1、交头接耳、索要答案或对答案、传递纸条、交换座位(包括双方);
2、偷看抄袭他人答案者。偷换答卷者‘
3、闭卷考试中翻看、抄袭资料者;
4、交卷时,看别人的答案后,涂改试卷者;5、参与团伙作弊者;
6、经评卷教师认定,答案雷同者;
7、考试结束,在考场发现有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查实者;
8、请他人代考或冒名顶替他人考试者;
9、团伙作弊主要组织者
10、第二次作弊者;
11、已构成作弊,拒不服从监考教师处理,故意纠缠、漫骂、威胁,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12、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二、作弊处理:
1、监考人员应立即停止作弊考生答卷,通知考点办公室,并在试卷上标明“作弊”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在考场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并签字,考试结束之后监考人员立即将考场记录及作弊试卷和有关证据上交考点办公室;
2、作弊者须在违纪人处签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教务处递交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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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弊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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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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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座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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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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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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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考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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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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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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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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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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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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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苏雨、孔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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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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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娜、马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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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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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晨、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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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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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俊、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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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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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娟娟、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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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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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赵卯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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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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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伟杰、范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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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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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静、吕新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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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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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丹、王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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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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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冰冰、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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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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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丽蒙、赵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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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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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文佩、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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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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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龙春、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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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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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婷、宋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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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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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阳、杨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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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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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蕾、张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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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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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旭阳、孙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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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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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沛沛、王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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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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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卓、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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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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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伟、袁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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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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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江、杨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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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人员:郝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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